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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2
2018-03-22 00:00:00    信息员    阅读 2933次

三、选拔程序

  1. 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名单。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为优秀、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我校自主招生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854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公示。考生也可于201854日以后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并于2018525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可于201861-12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准考证》。

  2. 自主招生考核

  考核时间:2018613-15

  考核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考核形式: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初审结果为优秀者不参加笔试。

  3. 自主招生资格评定:根据考生在自主招生考核中的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自主招生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 选拔结果公示: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8622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四、优惠政策

  1. 获得我校 理科试验班类(中法工程师学院)工科试验班类(国际通用工程学院)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社会科学试验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20分(江苏省15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2. 获得我校 理科试验班类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航空航天模型专项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江苏省2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3. 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江苏省4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最高可享受降分至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4. 获得我校 理科试验班类(中法工程师学院)工科试验班类(国际通用工程学院)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社会科学试验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上海市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理科试验班类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航空航天模型专项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上海市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上海市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降分至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5. 获得我校 理科试验班类(中法工程师学院)工科试验班类(国际通用工程学院)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社会科学试验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理科试验班类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航空航天模型专项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浙江省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降分至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五、录取办法

  1. 入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 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

  5.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将于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六、监督机制

  1.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招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 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考生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3. 学校加强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4. 学校加强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主招生初审名单、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严格按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5. 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申请和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6. 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请广大考生不要轻信某些公司或机构的虚假宣传。

七、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18801290972135211479231821088344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

  2. 监督电话:010-82338830

  3.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10-82199588

八、附则

  1、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321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专业说明

  2018年我校继续实施大类招生与培养,招生专业大类涵盖学院、专业如下:

招生专业

学院

专业方向

理科试验班类

(中法工程师学院)

中法工程师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

工科试验班类

(国际通用工程学院)

国际通用工程学院

(国际化示范学院)

航空航天类、机械工程

工科试验班类

(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交通运输(民航信息工程)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信息对抗技术、信息安全

工科试验班类

(航空航天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国家试点学院)

飞行器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工程力学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微机电系统工程、工业设计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交通运输、

飞行器适航技术、土木工程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安全工程

宇航学院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天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航天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航天工程)

飞行学院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

理科试验班类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应用物理学、核物理

化学学院

化学、应用化学

空间与环境学院

空间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社会科学试验班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经济学、行政管理

外国语学院

英语、翻译、德语

法学院

法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知行文科试验班

 

  各学院详细介绍请见http://zsjyc.buaa.edu.cn/ZSWeb/Buaa/Enroll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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